認領遺失物時之注意事項:
1.認領遺失物時,須能證明其為遺失物之所有人。若認領人非所有人本人,此認領人須持有本人及所有人之身份證件,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。
2.遺失物如為貴重物品或具名之有價證券,則須由所有人親自領回。(本飯店恕不負保管責任)
3.拾獲之遺失物將由本飯店分類保管,自拾獲遺失物日起算屆滿六個月後,若仍無人認領,則遺失物之所有權歸本飯店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