住房取消扣款標準:
依照交通部於99年1月13日函頒「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辦理
前14日以上取消訂房,房帳全數退還;
前13~10日內取消,房帳將扣取30%;
前9~7日內取消,房帳將扣取50%;
前6~4日內取消,房帳將取消60%;
前3~2日內取消,房帳將扣取70%;
前1日內取消,房帳將扣取80%;
當日取消訂房,房帳將全額沒收。